一、质保期、保修期的规定
1.质保期:自用户购机之日起顺延180天或自用户购机之日起工作1200小时,ZL50G为365天或2400小时,以先到者为准;
二、特殊情况下整机质保期和保修期的规定
1.从事石料、矿石、煤矿等恶劣工况作业的50G,仅提供自用户购机之日起6个月或工作1200小时(以先到者为准)的质保服务,不再提供一年的保修服务;
2. 青海、西藏、新疆、黑龙江等地区,服务距离超过500公里的不提供上门服务。此部分整机自售出之日起6个月内,对于发动机、变速箱、变矩器、驱动桥等损坏的相关部件,以及损坏的缸、泵、阀等总成件,用户将保存完好的旧件送到公司所在片区办事处,经鉴定属于质量问题的,给予更换相应配件;
3.对特殊用户需放宽保修期限的,各办事处需书面申请,报请市场部部长或分管副总同意后,按照公司领导的批示执行,并在购机合同或附件中注明。
三、降价处理整机的保修期规定
凡因以下原因降价处理的整机,不再提供质保服务。
1.库存时间超过一年的;
2.存在质量问题但修复后销售的;
3.用户使用后退回并修复销售的。
上述未尽情况下处理的存在缺陷的整机,按照书面批准的维修服务政策执行。
要求各代理商在签订降价处理整机的销售合同时,必须在合同上按照本规定填写清楚维修服务条款。
四、换车整机质保期和保修期的规定
质保和保修日期按原机的时间执行。
五、质保期内更换的质保部件的质保期规定
质保期按原机的质保时间执行。
六、享受质保期整机上特殊零部件质保期规定
1.铲斗6个月
2.高压油管6个月
3.电器件3个月(线路15天)
七不予质保的:
铲斗齿、斗齿套、销轴、防尘套、标准紧固件、刹车片、玻璃、灯泡、门锁、驾驶室内饰、座椅破损、内后视镜、灯具总成、保险丝、低压软管、滤芯、滤网、水管、黄油嘴、随机配件及工具、各种油液、轮胎内胎等易损件。